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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造纸学会

国家环境保护标准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

发布时间: 2013/3/30 10:28:06   |   来源:    |   作者:   |   浏览量: 192

 

国家环境保护标准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   环境保护部   二〇一三年一月—  4 —   目    录   一、“十一五”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7   (一)“十一五”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7   1.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7   2.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…………………8   3.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8   4.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9   (二)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9   1.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9   2.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…………………10   3.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0   4.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0   二、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   (一)指导思想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   (二)基本原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   1.围绕中心,促进转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   2.突出重点,支撑减排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   3.注重实施,拓展领域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   4.标准统领,全面动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   三、规划目标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   (一)总体目标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   (二)具体指标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3 —  5 —  四、规划任务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3   (一)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3   1.环境质量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4   (1)水环境质量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4   (2)环境空气质量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4   (3)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5   (4)土壤环境质量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5   (5)生态环境质量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5   2.污染物排放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6   (1)水污染物排放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6   (2)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7   (3)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8   (4)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9   (5)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9   3.环境监测规范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9   (1)环境监测方法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0   (2)环境标准样品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0   (3)环境监测技术规范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1   4.环境基础类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1   5.管理规范类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2   (二)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3   1.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原则与对象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4   2.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机制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4   3.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内容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4 —  6 —   (三)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5   1.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工作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5   2.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工作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5   (四)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、基础性工作及能力建设……………26   1.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7   2.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构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7   3.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建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8   4.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8   五、实施保障措施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9   (一)加强组织领导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9   (二)增加资金投入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9   1.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9   2.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0   3.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0   4.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、能力建设和技术管理…………………30   (三)完善管理制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0   (四)加强科研支撑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1   (五)强化评估考核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1   (六)加强国际合作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1 —  7 —  一、“十一五”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   “十一五”期间,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入贯彻落  实科学发展观,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,  全面贯彻实施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“十一五”规划》,环境保护标准体  系日臻成熟,总体水平迅速提高,标准作用更加突出,影响显著加强, 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,工作能力日益提升,标准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,  为“十二五”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环境保护标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  (一)“十一五”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   1.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   “十一五”期间,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02 项,增长幅度  在 30 多年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。截至“十一五”末期,  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 1494 项,其中现行标准 1312 项。现行  标准体系由两级五类标准组成,分别为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,  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、污染物排放标准、环境监测规范(环  境监测方法标准、环境标准样品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)、管理规范类  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(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)。截  至“十一五”末期,共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4 项,国家污染物排放  标准 138 项,环境监测规范 705 项,管理规范类标准 437 项,环境  基础类标准 18 项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。  “十一五”期间,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标准管理工作,北京、河南  等省(市)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环境保护标准规划,上海实施环境保  护标准行动计划,黑龙江、山东、广东、天津、辽宁、福建等省(市)—  8 —   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标准,截至“十一五”末期,现行地 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 63 项,比“十五”末期增加了 40 项。   2.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   “十一五”期间,共发布 48 项涵盖造纸、制药、有色、建材、  机动车和施工机械等重点行业和污染源的国家水、大气污染物排放  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。取消了按环境功能区设立不同排放限值的做  法,按照区别对待与统一要求相结合的策略规定新建和现有污染源  的排放要求。设立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和大气污 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制定《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  案》,设立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。设置了大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  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的要求。新发布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  收紧,平均收紧幅度在 50%以上。   “十一五”期间,通过实施排放标准减排化学需氧量 6.33%,减  排火力发电行业的二氧化硫 18.20%,水泥行业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  情况下,二氧化硫排放量没有明显增加。全国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  动车排放标准,部分城市推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,机动  车排放强度下降了 40%以上。造纸、火电和机动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  汰显著,行业技术进步加速。   3.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   修订并发布了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-2008),启动了《环  境空气质量标准》等 9 项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。支持北京奥运  会和上海世博会等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,制定发布了储—  9 —  油库、油罐车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  质量评价标准,在北京和上海等地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  放标准,并配套制修订车用汽油和柴油中有害物质控制标准。满足  太湖蓝藻事件、汶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境应急工作需要,及  时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。   促进环境管理规范化,制修订了一大批环境监测规范、环境信  息传输标准和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规范,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适用于清  洁生产、环境影响评价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生态环境保  护、核与电磁辐射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管理规范类标准。  积极支撑农村面源污染防治,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面源污染防治  的环境保护标准。   4.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   发布了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》等多项规范  性文件,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监测方法标准、环境标准样品、清  洁生产与审核等标准的制修订技术规范。修订发布了《地方环境质  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》。大力推行标准政务公开,  标准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,开放了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的  意见反馈平台,设立了标准咨询热线电话,所有标准正式文本在政  府网站公开,摈弃了防复印套红印刷的做法。5 年来,公布标准 502  件、标准征求意见稿 473 件、标准行政解释文件 19 个。   (二)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   1.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—  10 —  部分标准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,如水质标准“一水三标”(地 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、农田灌溉水质标准、渔业水质标准),空气质量  两项标准并立(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、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  允许浓度),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拆分方式有待完善。随着需要  监控的环境污染因子不断增多,环境监测规范的数量和技术水平距  离实际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。固废、生态、核与辐射、环评导则  等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。   2.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   由于环保标准规范性、程序性要求严格,标准的上位法、基础数  据、科研成果缺乏,以及环保标准工作任务重,制修订工作人员有限  等主客观原因,一些标准难以出台或者出台速度慢,不能及时满足环  境管理需求。部分标准的标龄较长,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工作  的需要。为支撑重点工作而进行的标准簇构建还需进一步深化。   3.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   重要标准、标准基础理论和标准体系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限,  部分使用者对于标准的理解不全面、不深入,部分标准发布后未能  得到全面有效实施,未能充分产生应有的效益。对于标准实施效果  的跟踪评估工作未全面开展,标准的适用性受到影响,依据标准实  施效果指导修订工作的机制尚不完善。   4.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   部分标准相关科研工作的针对性不强,成果缺乏系统性,对标准  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不足。重要基础数据和科研成果的信息共享程—  11 —  度不够。我国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体系和应用国外基准的基本规则尚未  形成。相对于标准工作任务,标准工作队伍的人员数量明显不足,单  项标准工作经费仍然偏少,不利于标准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。   二、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   (一)指导思想   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  持改革创新,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,不断推进环境管理转型,  努力实现新时期环保标准工作的四个转变,即: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  管理型转变、由侧重发展国家级标准向国家级与地方级标准平衡发展  转变、由各个标准单元建设向针对解决重点环境问题的标准簇建设转  变、由以标准制修订为主的工作模式向包括标准制修订、宣传培训、  实施评估、标准体系设计与能力建设的全过程工作模式转变。   (二)基本原则   1.围绕中心,促进转型  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,围绕深化总量减排、改善环境质  量和防范环境风险,加快标准制修订。形成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  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重金属、挥发性有机物、持久性有机物等标准  簇,包含环境质量标准、污染物排放标准、环境监测规范和其他相  关配套标准,发挥标准组合效能,支撑环境管理战略转型。   2.突出重点,支撑减排   以污染减排、空气质量改善、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、土壤环境  保护、重金属污染防治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、化学品风险管理、农—  12 —  村环境保护、环境应急等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  问题为重点,建立环境质量标准和重大排放标准等的制修订新机制,  提高单项标准投入,深化细化标准工作内容,进一步提升标准质量。  3.注重实施,拓展领域   从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  变,更加需要发挥环境保护标准的导向、规范和依据作用。以完善标  准体系为基础,以加强标准宣传培训、开展标准实施评估为突破,研  究分析制约标准实施的关键因素,更加紧密结合环境保护系统各部  门、各地方实际工作,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的适用性,充分发挥标  准对环境质量改善、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。   4.标准统领,全面动员   进一步突出环境保护标准在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,  以标准统领科研、技术、产业、健康、气候变化等各项工作,促进  构建完善的科技标准体系。建立统一战线,不断完善竞争机制,广  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工作,并充分发挥优势单位的作  用。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,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,扩大我国  环境保护标准的国际影响。   三、规划目标   (一)总体目标   基本建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、与环境管理制度相匹配  的科学的、系统的、适用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,构建针对重点  环境问题的标准簇,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全面支撑。建立健全—  13 —  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机制,全面组织地方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全  过程工作。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体系,  形成一支颇具规模的标准工作专业队伍和外围专家群体,进一步提  升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。   (二)具体指标   1.在“十二五”期间共完成 600 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  务,对其中若干项制修订任务进行优化整合,正式发布标准 300 余  项。基本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,形成支撑污染减排、重  金属污染防治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 8 大类标  准簇。   2.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宣传培训机制,国家级培训 3000 人次以上,  带动地方培训 15000 人次以上。   3.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机制,开展 30 项左右重点环  境保护标准的实施评估,形成相应评估报告,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,  提出环境管理建议。   4.形成一支专业齐全、数量充足、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。  形成相对稳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咨询专家约 500 人。   四、规划任务   (一)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  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目标,加快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  步伐,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。鼓励地方参与国家环境  保护标准制修订,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发展规划,制定实施较国—  14 —  家标准更为全面和严格的地方标准。   1.环境质量标准   完成地表水、海水、空气、机场噪声、振动等环境质量标准的  修订工作,既反映我国特征,又逐步与国际接轨。完善地表水、空  气、入海河口、近海生态等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,客观反映环境  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,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相  一致。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,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  规划目标,促进经济结构调整,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。进  一步深化细化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。   (1)水环境质量标准   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、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,  解决指标不协调的问题。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,  体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针对性和独立性。落实分区管理战略,  完善富营养化评价要求,研究设置反映我国不同地域特征的湖泊富  营养化指标。研究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控制项目  的可行性,防范环境风险。研究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水环境短期评  价技术规范。进一步规范水质评价技术方法,推动设立达标规划制  度,推进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。修订海水水质标准,完善河口与  海岸带水质评价方法。   (2)环境空气质量标准   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,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  允许浓度标准整合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,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分—  15 —  类方案,增设 PM2.5 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 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,收紧  PM10 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,收严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,更新污  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。分期实施,逐步与国际接轨。为客观表征我  国环境空气质量特征,服务公众健康指引,发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  指数(AQI)技术规定。制订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,建立合理  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变化趋势评价工作规则,科学设置达标要求。   (3)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   以保障安静适宜的生活、工作和学习环境为目标,修订机场周  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,确定合理的机场噪声评价指标和控制水平,  研究瞬时噪声影响评价指标,对机场周边土地利用提出合理要求,  强化对机场周围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与规划控制的支撑。修订城市区  域环境振动标准,客观反映环境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。追踪国际  环境噪声基准最新研究成果,推动开展我国公路和城市道路、铁路  (含高速铁路)、航空噪声的人群烦恼度调查研究。   (4)土壤环境质量标准   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,建立包括农用地、居住类用地和工业  用地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,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  标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,以健康风险评估为手段,制订相关标  准,启动污染土壤风险评估、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确定和场地  人体暴露参数调查等标准研究制订工作,初步建立工业污染场地环  境风险管理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。   (5)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—  16 —  逐步构建包含生态环境质量标准、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、生态  监测与评价标准三大类别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。在进一步加强体系  设计的基础上,有计划地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。开展生态  保护定量化阈值和实施机制研究,针对农村和自然保护区特点,探  索建立分区分类的生态系统质量评价技术规范。   2.污染物排放标准   以人为本,配套环境质量标准实施需求,以总量控制污染物、  重金属、颗粒物(PM10 和 PM2.5)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、持久性有机污  染物和其他有毒污染物为重点控制对象,通过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  体系、收紧排放控制水平,进一步提高水、大气、固体废物和环境  噪声等排放标准控制要求。坚持因地制宜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订  更严格的排放标准。进一步深化细化重大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。  (1)水污染物排放标准   结合环境保护重点需求、行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分担率,开展 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。逐步实现以约 40 项(类)行业  型排放标准为主,综合型排放标准为辅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  设目标,其中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约 90%以上化学需氧量和 85%以上  氨氮工业排放源、95%以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。   制修订畜禽养殖、城镇污水处理厂、合成氨、纺织染整、有机  化合物制造、无机化合物制造、石油化工、农药、制革、啤酒、屠  宰与肉类加工、酒精与白酒、海水淡化、有色金属、电池、钢铁等  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,加强相关行业化学需氧量、氨氮和有毒—  17 —  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。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,完善污染物控制指  标和要求,保障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的严密性。研究完善工业园区  和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要求。进一步研究国家水污染物间接排  放监控方案,在排放标准中完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,防范  环境风险。   (2)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   结合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需求、行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分担率,  优化整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,开展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  制修订工作。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行业型、通用型和  综合型排放标准构成,共约 35 项(类)标准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  放标准体系由道路、非道路的新车和在用车(发动机)排放标准构  成,共约 25 项(类)标准。其中行业型、通用型固定源大气污染物  排放标准和移动源排放标准共覆盖约 95%以上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  烟尘排放源,80%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。   制修订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石油炼制、炼焦、有色金属冶炼、稀  土、再生有色金属、电子、电池、锅炉、工业窑炉、涂装、印刷包装、  饮食业油烟、制药、医药、人造板、砖瓦、铸造、玻璃、陶瓷等大气  污染物排放标准,加强对相关行业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的排  放控制,加强对相关行业重金属、挥发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  的控制,特别是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要求,满  足风险防范需求。修订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加强恶臭控制。修  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,保障污染监控体系的严密性。 —  18 —  适应机动车工业高速增长情况下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,以氮氧  化物、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,坚持道路与非  道路移动源并重,机动车与油品标准同步,开展机动车和其他移动  污染源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。进一步提高新机动车和移动式机械的  排放控制要求,完善在用移动污染源排放监控体系。全面实施国家  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,发布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,鼓  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。推动实施机动车  环境保护标志管理,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,保障标准实施。推进车  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和国家第四、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的实施,推  动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。配合新能源汽车  推广,制订混合动力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。加强国际机  动车排放技术法规协调工作,跟踪和参与国际机动车、非道路移动  机械、燃油等技术法规的制订。   (3)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   按照全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原则,基于我国国情和固体废物  管理规律,逐步完善固体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处理处置与资源再生全  过程污染控制标准体系。建立以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基  础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类标准体系,促进固体废物鉴别、分类规范  化。针对固体废物产生的重点行业和环节,进一步明确控制要求。  强化和完善固体废物(特别是危险废物)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染控  制标准,修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等污染控制标准,针对水泥  窑等工业窑炉共处置新兴技术,制订相应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—  19 —  控制标准,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。从制修订建材生产、  再生材料添加、电子废物拆解和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不同资源再生  途径及其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准入手,以环境风险评价为基础,构建  固体废物(特别是危险废物)资源再生污染控制标准体系。   (4)环境噪声排放标准   以铁路噪声排放标准为基础,兼顾道路、城市轨道交通、内河  航道等交通设施,整合制订交通干线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。进一步完  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制对象和方法,健全涵盖工业企业、  建筑施工、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 4 类噪声源的高噪声活动或场所  噪声排放标准。强化高噪声产品的噪声辐射标准制修订工作。在当  前机动车等移动源产品噪声管理的基础上,重点研究制订工程机械、  建筑服务设备、能源动力设备等高噪声产品的噪声辐射标准,加强  环境噪声源头控制。加大标准实施力度,促进居民噪声污染投诉、  信访和纠纷的下降,推动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。   (5)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   坚持安全第一,结合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利用的发展特点和水平,  推动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,为标准的自主研究制定提  供支撑。适应核电与核工业快速发展的形势,针对放射性废物管理、 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、铀矿冶尾矿库等重点领域,开展相关标准制  修订工作,满足核与电磁辐射监管工作需要。   3.环境监测规范   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技术进展,以水、空气、土壤等环境—  20 —  要素为重点,不断加大采用先进技术方法的力度,提高方法的自动  化和信息化水平。根据需求紧迫性,分步有序地完善环境监测方法  标准、环境标准样品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,保障环境质量标准和污  染物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。制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验证工  作。   (1)环境监测方法标准   优先满足现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  测工作需要,加快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。围绕环境质量标准实  施,加大自动监测方法制订力度,完善相关要求。针对各种有毒有  害物质控制需要,全面修订技术较为陈旧的现行方法标准,加大采  用成熟、可靠、高效的新检测技术的力度,力争尽早形成适度超前  于现行污染监控体系需要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,建成具有一定  规模的方法标准“储备库”。加强土壤、沉积物、固体废物和生物样  品采集、前处理和保存方法标准的制订。加强辐射环境监测、电磁  场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。   为满足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的需求,建立和完善现场快  速监测方法标准体系,开展新型在线监测方法标准以及高通量、定  性、定量和半定量的生物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制订工作。增加和完善  地面和遥感监测指标,建立生态监测方法与技术体系。   (2)环境标准样品   针对“十二五”期间环境保护标准中污染物项目以及实施相应  监测方法标准的需求,开展基于环境水质、环境空气、土壤、生物—  21 —  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标准样品的研究,重点加强环境基体标准样品、  有机物标准样品、温室效应气体等标准样品的研制,做好环境标准  样品储备。   (3)环境监测技术规范   制修订地表水、环境空气、土壤、污染场地、环境噪声、环境  振动、辐射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。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需求,  制订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多项配套规范。为应对环境  污染事故,制订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。制订生态环境  监测技术指南和生物多样性调查等技术规范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污  染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制修订。制订沙尘暴和城市降雨径流污染  等监测技术规范。研究建立水、气、声等移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规范  和评价规范。强化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制修订,研究  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评价技术规范。适应环境管理需求,制订环境污  染争议调查、仲裁监测技术规范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求,探  索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。   4.环境基础类标准   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。加  强环境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,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名词、术  语和符号标准。探索开展模式、方法类标准制修订工作。以制修订  国家与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、国家与地方大气污  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等为重点,加强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  规则文件的编制工作。完善环境标准样品研制技术导则,为规范环—  22 —  境标准样品管理、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提供技术支持。   5.管理规范类标准   紧密结合环境管理需求,根据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特点,进一步  加强管理规范类标准制修订。开展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、  饮用水源地保护、化学品环境管理、生态保护、环境应急与风险防  范等各类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制修订工作。同时,结合标准实施评  估,对现行各类管理规范类标准进行清理。   继续推进各类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规范性文件编制工作。  制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。  研究制订后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/规范。   为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,制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  规范、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规范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  范等管理规范类标准,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、恢复和规范化建  设。   初步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的化学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。完善化学  品危害鉴别和分类,加强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,逐步建立统一规范  的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标准体系。按照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需求,  研究建立化学品管理分类分级技术导则。完善合格实验室管理技术  规范。从化学品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使用及废弃化学品处置的全生  命周期环境管理的角度,加强重点行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标准规范建  设。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,制订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标准。  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簇,根据履行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—  23 —  和实施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(2011-2030 年)》的  需求,研究制定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、评估与监测,生物多样性就  地保护与迁地保护,生物遗传资源采集、经济价值评价与等级划分,  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导则与规  范。制修订支撑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、  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的标准与规范。   研究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标准簇,以排放重金属、危险废  物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,研究  制定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识别方法、环境风险评估方法、事故应急规  范等,修订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,探索制订重点企业和  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建设和管理规范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  急决策指南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预案和处置技术规范  等。  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,加强对清洁生产的技  术指导。加快重点行业或领域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、最佳可行技术  指南与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的制订。不断加强环境标志产品标准  制订工作,推动可持续消费。以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  新兴产业的发展优化。   (二)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   为持续提升环境保护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,充分发挥标准在  环境质量改善、污染物减排、经济结构调整、产业技术进步等方面  的作用,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。 —  24 —  1.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原则与对象   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要遵循“四结合”原则,即与当前  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相结合、与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工作相结合、与  长标龄标准复审工作相结合、与完善实施标准政策措施相结合。“十  二五”期间选取 30 项左右重大环境保护标准开展实施评估,包括声  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技术规范,电镀、制浆造纸、机  动车、生活垃圾填埋场、汽柴油输送和存储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  等,同时带动相关环境监测规范、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  准的评估。   2.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机制   将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列入环境保护标准年度工作计划。组  织环境保护部有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、地方环境保护部门、有关  行业协会、科研机构、重点企业共同参与完成评估工作。将评估结  果作为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重要依据,作为改进标准制修订方式、方  法的重要参考。鼓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评估,  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评估。   3.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内容  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变化、环境管理要求变化、相关环境保护科研  和技术进步、环境监管实施能力等因素,重点评估环境保护标准实施  后的环境效益、经济成本、治理技术与达标情况。形成的评估报告中  明确制约达标的技术、经济和政策等关键因素,提出解决对策,形成  标准修订和相关标准体系调整建议,提出完善环境管理的工作建议。 —  25 —  (三)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   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机制,扩大环境保  护标准社会影响,推动标准实施。加大标准宣传培训力度,带动相  关人员全面参与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,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  理者学标准、用标准、守标准的良好风气。   1.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工作   建立统一有序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机制。宣传分为日常宣传和  强化宣传。多渠道广泛开展标准日常宣传工作,充分利用电视、网  络、期刊、报纸、热线、培训等渠道平台,充分发挥各方作用,完  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网络体系。探索与环境日、地球日宣教活动相  结合,开展专题宣传。   对于重要环境保护标准,开展强化宣传,搜集汇总舆情动态,  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宣传和发布后集中宣传,引导社会各界及时了  解和准确理解环境保护标准。加大标准信息公开力度,在报纸或网  络上刊发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。加强公众参与,涉及民生的  重要标准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。   坚持标准的公益性质,继续做好环境保护标准出版工作,并发  送至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。针对不同行业、不同环境问题、不同管  理环节的需求,出版相应适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汇编。加强环境保护  标准基础理论与体系研究著作的出版工作。   2.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工作   建立常态化环境保护标准培训机制。培训分为环境保护部统一—  26 —  组织的标准专题培训和各环境管理业务部门、各地、各行业自行组  织的标准培训等多种类型,以环境保护标准总体系和主要子体系、  “十一五”以来新发布实施的环境质量标准、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  和相关配套标准规范为主要培训内容,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标准宣  贯网络,使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和全社会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水平显  著提高。   全国层面统一组织的环境保护标准专题培训每年 2-4 次,“十二  五”期间重点开展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重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约  10 项标准及约 100 项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、 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、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和 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的培训。面向地方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各部门  和下属单位、部相关派出机构与直属单位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  室和工程技术中心、相关行业协会、相关中央直属企业等单位,共  培训 3000 人次以上。  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培训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主办,并指定具体  部门管理,既包括针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培训,也包括针对地方  环境保护标准的培训,共约培训 15000 人次。   (四)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、基础性工作及能力建设   着力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和体系构建工作。开展环境保  护标准制定方法完善、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等基础性工作,初  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理论体系。将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  完善作为一项常态化、长期性的工作。为满足新时期标准工作需求,—  27 —  加强环境保护标准能力建设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,  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工作。   1.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   以国内外环境管理理念与制度研究为基础,重点开展和深化环  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与成本的评  估方法、环境质量标准达标规划制定方法、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机  制、区域、流域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方法、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制  定方法、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要求、累积性污染物控制方法等各项基  础性工作,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。   参考国内外优先控制污染物评估筛选方法和相关环境质量标准  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项目,结合我国环境污染特征,开展我国水、  空气、土壤等环境保护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,着手构建符合我  国国情的评估筛选方法,初步形成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,并逐  步建立名录更新机制。   2.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构建   开展各种环境介质的环境质量标准、各种类型的污染物排放标  准、环境监测规范、管理规范类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,重点进行环  境质量标准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、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、移  动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土壤与污染场地、固体废物、声与振动、  生态环境、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标准的体系设计,开展环境影响评  价技术导则、化学品管理、环境信息及物联网、遥感环保应用等标  准体系设计。妥善处理好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、综合型排放标准与—  28 —  行业型排放标准、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与配套标准的关系。研究开  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措施。   3.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建设   加强国家级标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,形成一支数量充足、专业  齐备、结构合理的工作队伍。按照建立最广泛环境保护“统一战线”  的要求,不断完善和强化竞争机制,吸引全国环境保护科研院所、  高校、中科院、行业协会、行业科研院所、环保企业等共同参与环  境保护标准工作,注重发挥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中  心在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的作用。建立水、空气(含移动源)、土壤、  声与振动、固体废物、化学品、生态、环境健康、环境监测等各领  域环境保护标准专家库,形成相对稳定的专家支持群体 500 人以上。  各地应同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和专家队伍建设,鼓励地方企事  业单位参与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评估工作。   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立项与制修订机制,成立由行政部门、  科研专家、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的标准审查技术委员会,加强对环境  保护标准立项与制修订的技术把关;对于重大环境保护标准,探索  组建联合编制组,充分吸纳相关领域一流专家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。  充分发挥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、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专家  咨询机构的作用,将科学研究和专家论证意见作为重大标准决策的  前置条件。   4.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   针对环境保护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,逐步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标—  29 —  准污染物数据库。建立一套全面、高效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信息管  理系统,继续加强标准专业网站建设和标准热线维护工作。   五、实施保障措施   (一)加强组织领导  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把加快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作为探索中  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重要实践内容,将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标准、促  进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职责,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  的重大问题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编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划  或工作计划,把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、国家和地方标准培  训、评估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预算。在环  保科研院所中积极培养标准制修订人才和培训师,督促各级环境管  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、用标准、守标准。   (二)增加资金投入   为满足“十二五”环保重点工作需要,保证环境保护标准各项  相关工作,培养和稳定标准工作队伍,需适当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工  作资金投入,提高单项标准制修订经费,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、污  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规范等的单项经费,以进一步提高标准制  修订水平以及强化方法标准的试验验证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约需标准  经费投入 2.11 亿元,具体包括:   1.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   新立项 450 项标准,完成 600 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,整合  后发布涵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、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畜禽养殖、有—  30 —  色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配套的环境监  测规范、环境管理规范等 300 项以上标准,共约 1.42 亿元。   2.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   开展约 30 项以环境质量标准、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的环境保护  标准实施效果评估,共约 0.10 亿元。   3.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   开展环境保护标准的媒体与公众宣传、培训、文本及有关汇编  出版、培训教材编制与出版等工作,共约 0.09 亿元。   4.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、能力建设和技术管理   开展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及基础性工作、能力建设(全国监  测方法标准化委员会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及标准动态信息管理、  标准专业网站、热线建设与维护、环保标准与基准基础数据库建设  等)、环保标准管理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,共约 0.50 亿元。   (三)完善管理制度   以“立项-制修订-发布-宣传培训-跟踪评估”为周期,逐步建  立环境保护标准五年滚动更新机制,实现全过程、规范化管理。坚  持“有保有压、有所为有所不为”,严把立项关,建立并严格执行标  准项目建议征集和制修订承担单位筛选公开制度。针对急需标准,  建立立项调整机制,加快标准审批程序,建立标准工作“绿色通道”。  针对部分标准类别,健全灵活的修改单制度。加强在订标准项目技  术管理,建立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和进展通报制度,  保障项目按时完成。 —  31 —  (四)加强科研支撑   将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、标准制定技术与方法、重点环境  保护标准制修订提供基础支撑的科研项目优先纳入环境保护公益性  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研项目,在“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”科技重  大专项及其他专项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需求的相关科研项  目,为标准体系建设与标准制修订提供扎实的基础支撑。   (五)强化评估考核  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主体,在 2015 年年底,对  规划实施及有关工作情况等进行评估考核。对承担国家环境保护标  准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人员不定期进行工作绩效评估考核,将经费预  算执行率作为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,根据绩效评估考核结果,  适用相应的奖惩措施。   (六)加强国际合作   与主要发达国家、重要发展中国家、主要国际组织开展广泛交  流合作,深入了解各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的环境污染防治发展  历程、管理机制、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设置、标准制定方法、实施  机制与评估方法等,及时掌握各行业先进技术动态与发展趋势。跟  踪并参与全球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相关工作,继续做好世界贸易组织  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协调和国际机动车技术法规制定协调工作,不断  推进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接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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